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369號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訴訟代理人 郭祐銘 黃東榮被 告 程秀眛 蔡勝安蔡昆達 蔡昆成蔡錦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偉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曾百慶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裁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