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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3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369號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訴訟代理人 郭祐銘

黃東榮被 告 程秀眛

蔡勝安蔡昆達

蔡昆成蔡錦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偉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曾百慶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