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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執事聲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執事聲字第12號異 議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李振郎間,因本院115年度執事聲字第12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5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怡心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202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