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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消債更字第 11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17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謝喻如即謝秀儀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家莉附表:

㈠繳納更生程序之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必要費用(郵

務送達費)4,000元 (必要費用部分,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㈡提出聲請人所有五股德音郵局帳戶遭查封或扣押之相關資料?

是否已受強制執行?結果為何?㈢依聲請人之勞保資料,聲請人迄至民國114年10月31日始從豐泰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退保,為何民國114年間並無該公司之薪資所得資料?㈣聲請人自民國114年1月至115年7月從事打零工之工作內容為何

?㈤聲請人如領有專技執照、技術士證照、職業駕駛執照、其他專業資格認證,應提出證明影本。㈥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如台塑六輕敦親睦鄰基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㈦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㈧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定期存款、互助會款、汽機車、珠寶金飾、黃金、貴金屬、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加密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證書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㈨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或信託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

,併陳報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㈩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處分財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受清償、受賠償或保險理賠、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聲請人若有其他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尚未列入債

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間債務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