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劉林淑儷代 理 人 陳怡君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家莉附表:
㈠繳納本件聲請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如為農保、漁保、公保亦應提出相關證明)、109-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㈣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即112年12月1日起,下同)內所得(包
括海外所得)、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若已提出則免,無法提出應說明理由)。
㈤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應說明平均每
月兼職收入為何。㈥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戶
)之交易明細資料或存摺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存頁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
㈦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
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老農津貼、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津貼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
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本件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及繳納方式、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本件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資料。
㈨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
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自本件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㈩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定期存款、互助會款、汽機車、珠寶金飾、黃金、貴金屬、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加密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證書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本件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於本件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處分財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受清償、受賠償或保險理賠、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陳報聲請人對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荷商柯金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是否為從債務(如是,一併陳報主債務人、並說明債務之發生原因)、上開公司對聲請人現存債權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又荷商柯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清算完結,其對聲請人之債權如轉讓,應一併陳報現債權人。陳報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為強制執
行事件之現況,並提出相關證明。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就現居住之處所,聲請人是否支付(或分擔)租金,如有
,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如無,應說明得無償使用之原因。
本件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財產可作為清
算財團之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建物、地上物、動產、銀行存款、現金、股票、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單、可請領之保險給付、事業投資、合會債權或其他足以變現資產在內)?應製作及提出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