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清字第12號聲 請 人即債 務 人 李月代 理 人 陳怡君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林惠鳳
附表:
㈠補繳聲請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5,000元
(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㈡聲請人應提出「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明細)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㈢提出「聲請人本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
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3年2月4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非僅有餘額查詢單』,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若存摺影印後未清晰,請提出向金融機構申請之歷史交易明細到院),★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院!。」㈣提出「1個月內申請」之「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所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每月繳交保險費之金額、保單質借情形,並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㈤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截至本裁定收受日止,下列投保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
⒈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⑴新添采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⑵微馨愛小額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⑶微馨安小額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⑷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⑸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⑹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⒉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⑴增值分紅終身壽險⑵安泰人壽靈活理財變額保險甲型㈥陳報「聲請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失
業補助金、失業救濟金、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㈦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說明目前持有之期貨、基金、股票種類、股數及其現值、淨值為何與相關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暨自113年1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與期貨、基金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
㈧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㈨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
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㈩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
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
依聲請人提出之聲請人戶籍謄本(現戶全戶),聲請人為46年生
,謄本上記載有『長男陳澄洋』(67年生)。請據實陳報聲請人有幾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其姓名為何?有無受該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之扶養?若有,請陳報扶養人之資料,並陳報每月受其等扶養之金額為若干元?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
利部公告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以15,515元之1.2倍即18,618元計算生活必要費用)?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請據實陳報聲請人目前設籍之戶籍地(雲林縣○○鎮○○里○○00○0號
),該房屋之所有權人為何人?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請據實陳報為何聲請人戶籍地(雲林縣○○鎮○○里○○00○0號)與居所地(雲林縣○○鎮○○00號)不符之原因。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