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清字第3號聲 請 人即債 務 人 梁雲如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林惠鳳
附表:
㈠補繳聲請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4,000元
(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㈡聲請人於聲請調解時及聲請本件清算時,陳報目前任職於「榮
城營造有限公司」。請據實說明聲請人每月薪資『應領金額』數額為何?請據實陳報是否領有年終、三節獎金、紅利或其他獎金等?若有領取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紅利或其他獎金,請提出該獎金之明細單。並請聲請人提出民國114年7月起至12月止每月收入之薪資單、薪資明細表或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不得以聲請人之收入切結書代替之)。
㈢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梁○茜」於郵局、銀行、農漁會、
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3年1月6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非僅有餘額查詢單』,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若存摺影印後未清晰,請提出向金融機構申請之歷史交易明細到院),★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院!。」㈣提出「1個月內申請」之以「扶養人梁○茜」為要保人、被保險
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所有以「受扶養人梁○茜」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每月繳交保險費之金額、保單質借情形,並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㈤陳報「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梁○茜」」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
會補助金(如失業補助金、失業救濟金、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育兒津貼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㈥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㈦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並提出:
⒈車牌號碼:000-0000(三陽廠牌、2023年出廠)之現值估價單。
⒉車牌號碼:000-0000(聲請人陳報已於114年7月過戶給配偶)
之行照影本、現值估價單㈧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
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㈨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
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
㈩請聲請人據實說明與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是於何時成立?該筆債務是做何目的之使用(不要僅以「借款維持基本生活」之語代之)?請具體說明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梁○茜」「目前」每月必要支
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5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以15,515元之1.2倍即18,618元計算生活必要費用)?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請據實陳報聲請人目前設籍之戶籍地(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村海豐
路),該房屋之所有權人為何人?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請據實陳報為何聲請人設籍戶籍地(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村海豐路
),請釋明既然聲請人主張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形,為何還有需要另外支出5,000元房租,於戶籍地之外另外再承租房屋(雲林縣臺西鄉光華村)之必要?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