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聲字第1號聲 請 人 王錚相 對 人 王麗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55號),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以新臺幣貳拾肆萬零伍佰零陸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許可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主張其為第三人許倫嘉之債權人,許倫嘉為求脫產,竟於民國114年12月17日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合稱系爭不動產)贈與其母親即相對人(下稱系爭贈與),許倫嘉與相對人間就系爭不動產於同日所為贈與之債權行為(下稱系爭債權行為),及於115年1月12日以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稱系爭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下稱系爭物權行為,與系爭債權行為合稱系爭債權及物權行為),均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應屬無效。伊提起先位之訴,依民法第242條、第767條第1項規定,代位許倫嘉請求相對人塗銷系爭移轉登記。並提起備位之訴,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系爭債權及物權行為,及依同條第4項規定請求相對人塗銷系爭移轉登記。為免相對人處分系爭不動產,致生權利爭議,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聲請裁定許可就系爭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等語。
二、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其釋明完足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第6項前段、第7項分別定有明文。其立法目的旨在藉由將訴訟繫屬事實予以登記之公示方法,使第三人知悉訟爭情事,俾阻卻其因信賴登記而善意取得,及避免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測之損害。又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債務人提起訴訟,該訴訟之訴訟標的,仍為債務人對該請求對象即被告之實體法上權利,至上開代位規定,僅為債權人就原屬債務人之權利,取得訴訟上當事人適格之明文,屬法定訴訟擔當之規定,尚非訴訟標的(最高法院113年度臺抗字第94號裁定參照)。
三、查聲請人主張其與相對人間之本案訴訟(按即本院115年度訴字第55號)現繫屬本院,有本案全卷可稽。而聲請人主張其對許倫嘉有債權存在,許倫嘉與相對人間就系爭不動產之系爭贈與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系爭債權及物權行為均屬無效,其提起先位之訴,依民法第242條、第767條規定,代位許倫嘉請求相對人塗銷系爭不動產之系爭移轉登記。依上開說明,聲請人於本案之訴訟標的係基於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之物權關係,且該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係依法應登記者。而聲請人就其本案訴訟之請求,業已提出刑事白書、還款協議書、本票、114年度北院民公永字第560號公證書正本暨還款協議、臺北北門郵局營收股第005350號存證信函繼114年度禮字第121901號律師函、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5532號民事裁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件影本,以為釋明,可認聲請人就本案請求已有釋明,惟尚有不足,且本案訴訟之事實尚未調查審理完畢,為保護相對人權利,仍應命聲請人於供相當擔保後,始得對系爭不動產為訴訟繫屬登記。
四、次按法院就釋明不足之部分命聲請人供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擔保金,係為擔保因不當登記可能所受之損害,法院應斟酌個案情節,妥適酌定是否命供擔保及擔保金額,所命擔保之數額,不得逾越同類事件中法官於假扣押、假處分時酌定之擔保金額(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7項立法理由參照)。本院審酌系爭不動產價值約1,068,917元,此有許倫嘉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附於本案卷內可參。並參酌本案訴訟標的價額未逾150萬元,非屬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點第2、4款規定,第一、二審之辦案期間分別為2年、2年6月,推估本案訴訟期間尚需約4年6月,以法定遲延利息估算相對人因系爭不動產為訴訟繫屬登記可能遭受之損害約為240,506元(計算式:1,068,917元×5%×4.5=240,50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認聲請人應供擔保之金額以240,506元為適當。
五、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家莉附表:
編號 地號/建號 權利範圍 1 雲林縣○○鎮○○○段00000地號 1/8 2 雲林縣○○鎮○○○段00000地號 1/2 3 雲林縣○○鎮○○○段00000地號 1/6 4 雲林縣○○鎮○○○段000○號(門牌號碼:雲林縣○○鎮○○00號)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