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39號原 告 林志郎被 告 余芷軒上列當事人間因詐欺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4年度附民字第274號),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30,000元,及自民國114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一項如原告以新臺幣243,333元為被告供擔保,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臺幣73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原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7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於本案言詞辯論中當庭減縮請求金額為730,000元,核其訴之變更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程序上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自民國110年起明知自己經濟狀況不佳,欠缺還款(付款
)能力及還款(付款)意願,也沒有與他人合作販售水餃來分紅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以附表所示手段詐欺原告,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或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錢予被告,造成原告受有共計730,000元之損害,為此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損害。
㈡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基於詐欺取財之故意,以如附表所示之方法詐騙原告後,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款項給被告,致原告受有共計730,000元之損害。而被告上開犯行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以114年度易字第305號刑事判決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7月等節,有上開起訴書及刑事判決在卷可稽(附民卷第5至8頁、本院卷第13至21頁),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可認屬實。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730,000元,即屬有據。
㈡再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係屬給付無確定期限之金錢債權,則依前揭規定,自應經原告之催告而未給付,被告始負遲延責任。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係於114年5月5日對被告為寄存送達,有本院送達回證在卷可憑(本院附民卷第9頁),故本件送達係於114年5月16日發生效力,從而,原告併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亦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730,000元,及自114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方法及所提證據資料,核與本判決所得心證及結果均不生影響,故不予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尚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玥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魏浚庭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轉匯或當面交付款項之日期/金額 合計 1 林志郎 佯稱要投資網路賣水餃 0000000 現金6萬元 0000000 匯款14萬元 0000000 匯款10萬元 0000000 匯款10萬元 0000000 匯款14萬元 ★★富邦銀行 0000000 跨轉4萬元 (米米水餃投資) 0000000 跨轉3萬元 (米米急事) 0000000 跨轉3萬元 (投資米米付薪水) ★★土銀 0000000 跨轉3萬元 (瓜哥投資水餃) 0000000 跨轉3萬元 (米米急事) ★★郵局 0000000 跨轉3萬元 7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