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331號原 告 林奕嵐訴訟代理人 鄒永顯被 告 楊宸欣 楊佳霓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葉書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8月1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梁靖瑜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裁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