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46號上 訴 人 張世明律師(即李日進之遺產管理人)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魏和成間,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46號確認通行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652,12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1,38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怡心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
裁判日期: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