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判決書查詢結果
高等法院 114年度上訴字第2312號 水土保持法
刑事水土保持法
最高法院 114年度台上字第3992號 違反水土保持法
刑事違反水土保持法
南投地院 114年度埔原簡字第40號 違反水土保持法
刑事違反水土保持法
台中高分院 114年度上訴字第729號 違反水土保持法
刑事違反水土保持法
南投地院 114年度訴字第43號 違反森林法
刑事違反森林法
台中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017號 竊盜
刑事竊盜
橋頭地院 114年度審訴字第697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刑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苗栗地院 114年度苗簡字第762號 違反水土保持法
刑事違反水土保持法
最高法院 114年度台上字第2451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刑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台中地院 114年度金訴字第2620號 詐欺等
刑事詐欺等
台南高分院 114年度上訴字第1087號 水土保持法
刑事水土保持法
高等法院 114年度上訴字第2816號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刑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台南地院 114年度訴字第1164號 水土保持法等
刑事水土保持法等
新北地院 114年度審訴字第524號 水土保持法
刑事水土保持法
南投地院 114年度埔原簡字第40號 違反水土保持法
刑事違反水土保持法
台中高分院 114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 違反水土保持法等
刑事違反水土保持法等
南投地院 114年度撤緩字第43號 撤銷緩刑
刑事撤銷緩刑
花蓮地院 113年度訴字第144號 水土保持法
刑事水土保持法
新竹地院 114年度竹簡字第618號 違反區域計畫法
刑事違反區域計畫法
高等法院 114年度原上訴字第161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刑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基隆地院 112年度建字第10號 回復原狀等
民事回復原狀等
苗栗地院 111年度訴字第224號 排除侵害等
民事排除侵害等
高等法院 111年度重訴更五字第1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士林地院 111年度重訴字第477號 確認通行權
民事確認通行權
花蓮地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21號 返還土地等
民事返還土地等
台中高分院 113年度原重上更二字第1號 返還土地等
民事返還土地等
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字第187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民事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基隆地院 113年度重訴字第18號 損害賠償
民事損害賠償
高雄地院 112年度訴字第1355號 返還委任報酬
民事返還委任報酬
花蓮地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42號 返還土地等
民事返還土地等
新北地院 112年度簡上字第406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民事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士林地院 112年度訴字第202號 返還土地等
民事返還土地等
苗栗地院 111年度苗簡字第360號 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民事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花蓮地院 112年度簡上字第49號 排除侵害等
民事排除侵害等
桃園地院 110年度簡上字第87號 拆屋還地
民事拆屋還地
台中高分院 112年度上國字第3號 損害賠償
民事損害賠償
橋頭地院 112年度簡上字第157號 回復原狀等
民事回復原狀等
宜蘭地院 112年度訴字第597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
民事確認通行權存在
高等法院 112年度重上字第439號 拆屋還地等
民事拆屋還地等
台中高分院 111年度上易字第474號 排除侵害等
民事排除侵害等
新北地院 112年度簡字第47號 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台北高等行政 111年度訴字第1218號 工廠管理輔導法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台北高等行政 111年度訴字第1516號 水土保持法
行政水土保持法
最高行政法院 112年度再字第15號 森林法
行政森林法
台北高等行政 110年度訴更一字第77號 森林法
行政森林法
台北高等行政 110年度訴更一字第81號 水土保持法
行政水土保持法
高雄地院 111年度簡字第31號 補償金
行政補償金
最高行政法院 110年度上字第405號 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苗栗地院 112年度簡字第1號 水土保持法
行政水土保持法
最高行政法院 111年度抗字第424號 陳情
行政陳情
台北高等行政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 使用執照
行政使用執照
台中高等行政 110年度訴更一字第21號 森林法
行政森林法
台北高等行政 110年度訴字第1184號 建築法
行政建築法
台北高等行政 109年度訴字第1336號 水土保持法
行政水土保持法
台北高等行政 109年度訴字第1465號 水土保持法
行政水土保持法
台中高等行政 111年度原訴字第3號 原住民保留地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
最高行政法院 110年度再字第21號 森林法
行政森林法
台北高等行政 109年度訴字第1337號 水土保持法
行政水土保持法
新北地院 111年度簡字第128號 水土保持法
行政水土保持法
台中地院 112年度簡字第4號 水土保持法
行政水土保持法